(2017)浙06刑终6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何伟忠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伟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刑终629号上诉人(一审自诉人)何伟忠,男,196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上诉人何伟忠不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7)浙0604刑初61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伟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何伟忠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方 艳审判员 刘红波审判员 葛继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