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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刑终6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何伟忠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伟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刑终629号上诉人(一审自诉人)何伟忠,男,196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上诉人何伟忠不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7)浙0604刑初61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伟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何伟忠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方 艳审判员 刘红波审判员 葛继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