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执7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程伟雨、韩秋革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伟雨,韩秋革,李庆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4执779号申请人:程伟雨,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韩秋革,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李庆香,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伟雨与被执行人韩秋革、李庆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韩秋革、李庆香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724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瑞元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董继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