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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五一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6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五一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1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9月7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5381824013的存款510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小塘乡营业所账号为605552017200174867的存款4336.9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8623282013的存款10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6792738013的存款1021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2946176013的存款21710.8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8602895013的存款10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8671880013的存款10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9216004013的存款5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周五一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1650019294078013的存款5000元。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