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何平鲜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26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何平鲜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4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2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平鲜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5101730008800446013账户上的存款5447.49元。于2017年9月1日冻结了在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塔北支行6217231906000187669账户上的存款11752.68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