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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224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2245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众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三路269号。法定代表人:刘建洪。被申请人: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蒋际富。四川众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川18**民初第224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存款684259元。四川众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众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存款684259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 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漆喜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