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9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杨存霞、杨尚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存霞,杨尚辉,赵廷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991号申请执行人:杨存霞。被执行人:杨尚辉、赵廷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存霞与被执行人杨尚辉、赵廷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84民初30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孟维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