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恢4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金胜、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胜,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恢470号申请人:王金胜,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住山东省烟台市。被执行人: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风华,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金胜与被执行人山东雅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14)莱山民三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飞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