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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6执6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宁会与被执行人王文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6执614号申请执行人:张宁会,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文杰,男,汉族,干部。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宁会与王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7)甘1026民初9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文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王文杰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7)甘1026民初9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宁会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17)甘1026民初98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杨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