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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民初41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吕英绘与翟乃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英绘,翟乃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4136号原告:吕英绘,女,汉族,1971年12月14日出生,住莱芜市莱城区。被告:翟乃和,男,汉族,1972年1月2日出生,住莱芜市莱城区。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莱芜市莱城区长勺北路17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英绘与被告翟乃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英绘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亓咏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靳泽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