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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破6-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破6-12号申请人: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0月12日,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本院终结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2017年8月17日,本院依法受理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同年9月25日依法裁定宣告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破产并予以公告。2017年10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财产变价方案将破产财产变价处理后,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现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延丹审判员  徐 扬审判员  王 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伟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