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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923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蒋子柏与李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子柏,李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461号申请人蒋子柏,男,1965年生,云南省施甸县人。被执行人李建,男,1981生,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蒋子柏与李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蒋子柏已外出打工,经网络查控,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房产,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实施公安布控,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待蒋子柏有可供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陈永光审判员  戴有功审判员  彭许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艳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