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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赵建春与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村村民委员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赵建春,男,1962年2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荣启,村委主任。申请执行人赵建春与被执行人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村村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晋市法民终字第506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高平市本三镇响水坡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村村民委员会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