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肖家飞与崔玲婚姻家庭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家飞,崔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690号申请执行人:肖家飞,男,1995年6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被执行人:崔玲,女,1992年11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本院在执行肖家飞与崔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崔玲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玲审判员 李 龙审判员 李学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 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