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小河、苗晚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799号申请执行人李小河,女,1949年1月13日生,汉族,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苗晚成,男,1948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负责人董乐峰,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小河、苗晚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7)晋058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