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5执恢1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罗长雄与陈孝伟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5执恢142号申请执行人罗长雄被执行人陈孝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长雄与被执行人陈孝伟案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