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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民初32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郝祥虎与张秀银、崔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祥虎,张秀银,崔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3236号原告:郝祥虎,男,汉族,1990年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被告:张秀银,男,汉族,1969年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被告:崔霞,女,汉族,1973年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郝祥虎诉被告张秀银、崔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穆 军人民陪审员  范正平人民陪审员  冯正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牛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