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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民初24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原告林鹏与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鹏,李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82民初2481号原告:林鹏,男,满族,1991年5月28日生,住开原市。被告:李楠,男,满族,1994年7月6日生,住开原市。原告林鹏与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林鹏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林鹏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刘世宾审判员  佟 伟审判员  高 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贾宇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