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恢3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淑霞、马传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淑霞,马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319号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马传伟,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本院在恢复执行陈淑霞与马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自行履行完毕。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4)单民初字第3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