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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恢3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淑霞、马传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淑霞,马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319号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马传伟,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本院在恢复执行陈淑霞与马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自行履行完毕。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4)单民初字第3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