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3执保字9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继成、孟荻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继成,孟荻,孙峥,欧雅(天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3执保字949号申请人:王继成,男,197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贵红,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孟荻,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孙峥,女,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欧雅(天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赵家庄村津汉公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75125509U。法定代表人:孟荻,经理。申请人王继成与被申请人孟荻、孙峥、欧雅(天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03民初1157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孟荻、孙峥、欧雅(天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名下26014666.7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等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杨 郡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畅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