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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702执8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莫愈田、王中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愈田,王中钦,刘月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02执887号申请执行人:莫愈田,女,195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被执行人:王中钦,男,196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被执行人:刘月和,女,196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申请执行人莫愈田依据本院(2017)桂070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中钦、刘月和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桂070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宁蓉荣审判员  赵 锋审判员  杨辞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