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6民初2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廖美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廖美林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182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白杨路4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271162737W。负责人:余湖江,该分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段成江,该分公司员工。被告:廖美林,男,汉族,1989年4月16日出生,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被告廖美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侯毅飞人民陪审员 肖 莉人民陪审员 陆正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戴瀚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