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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民初2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绍兴柯桥领航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瑞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民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柯桥领航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市瑞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民建,王国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03民初2249号原告:绍兴柯桥领航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西扆村。法定代表人:於国琴。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丽,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市瑞耀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东湖镇则水牌章家弄桥(天龙大厦)1603室。法定代表人:王民建。被告:王民建,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被告:王国柱,男,197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原告绍兴柯桥领航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瑞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民建、王国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被告绍兴市瑞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民建送达副本,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公告送达。现原告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柯桥领航纺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320元,合计334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章泽雄代理审判员  徐少华人民陪审员  俞海青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潘佳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