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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行初9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锦荣与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赣07行初98号之二本院2017年8月17日对原告李锦荣不服被告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作出(2017)赣07行初98号之一行政裁定书,文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删除(2017)赣07行初98号之一行政裁定书中第2页第16至18行,即删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洋发审 判 员  刘定丰审 判 员  郭海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邱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