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1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韩永忠与张永根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143号申请执行人韩永忠,男,1979年5月1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建设南路康华苑小区*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张永根,男,1962年3月13日生,汉族,高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王何北村人,现住本村北街21号。申请人韩永忠与张永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43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韩永忠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