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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1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韩永忠与张永根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143号申请执行人韩永忠,男,1979年5月1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建设南路康华苑小区*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张永根,男,1962年3月13日生,汉族,高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王何北村人,现住本村北街21号。申请人韩永忠与张永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43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韩永忠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