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02民初73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杨戈与惠州市中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戈,惠州市中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02民初7351号原告:杨戈,男,汉族,1968年3月17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被告:惠州市中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河南岸骡子湖北街65号。法定代表人:李惠翔。本院在受理原告杨戈诉被告惠州市中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于2017年7月21日向原告开具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签收该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交本案受理费2760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黄 艳审 判 员 陈希希人民陪审员 钟锦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袁倩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