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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保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娟诉安达市坤弘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娟,王海燕,安达市坤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73号申请人:王娟。被申请人:王海燕。被申请人:安达市坤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重棋,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娟与被告安达市坤弘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7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安达市坤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开发区处房产手续,房产证号为**号、**号。查封期限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7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修雪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