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执8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小芬与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817号本院在执行王小芬与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7日制作(2016)皖1802民初5428号民事调解中,申请执行人王小芬申请将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戴明、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