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3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龚德武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3执511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龚德武与被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执行已经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远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田辉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