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69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诉李惠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李慧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6986号原告: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3巷13号。法定代表人:李虹,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敏系公司工作人员。被告:李慧英,女,1976年5月2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西路。原告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慧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以无法找到被告为由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辽宁天阳物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