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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汤某1与申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某1,申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681民初804号原告:汤某1,男,2001年6月3日出生,现住吉林省临江市。法定代理人:汤某2,系原告母亲。被告:申某,男,47岁,现住吉林省临江市。汤某1与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汤某1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某1负担。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郭盛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