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执恢37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3-09
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张旭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张旭光,胡定珠,张卫雄,石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4执恢372号之一申请人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机构代码:73346585-X。法定代表人方明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旭光,男,197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被执行人胡定珠,女,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被执行人张卫雄,男,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后县,被执行人石利霞,女,196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旭光、胡定珠、张卫雄、石利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民初字第030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旭光、胡定珠、张卫雄、石利霞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旭光、胡定珠、张卫雄、石利霞至今未履行。本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旭光名下中联牌泵车1辆(车牌号:皖R×××××,车架号为:WDANHCAA9BL591795)、中联牌车载泵1辆(车牌号为:皖R×××××,车架号为:LGAX2A134B1045279),现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拍卖上述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旭光名下中联牌泵车1辆(车牌号:皖R×××××,车架号为:WDANHCAA9BL591795)、中联牌车载泵1辆(车牌号为:皖R×××××,车架号为:LGAX2A134B1045279)用其价款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黄 波审判员 肖必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