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张希玲与被执行人宋静、闫世春、XX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82号张希玲、宋静、闫世春、XX曦:申请执行人张希玲与被执行人宋静、闫世春、XX曦(2016)吉2403执19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间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履行金额128,230.00元。此款申请执行人张希玲直接收取,剩余案款、利息及费用申请执行人张希玲自动放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