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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岩与李长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岩,李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432号申��执行人:王岩,男,1964年8月6日生,住昌图县。被执行人李长军,男,1972年3月4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岩与被执行人李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长军存款银行冻结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宋永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