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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91民初63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磊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磊湛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91民初637号之二复议申请人: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598926712G,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中山路48号。法定代表人:黎相坤,董事长。被申请人:邓磊湛,男,197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建湛,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邓磊湛诉被告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粤0891民初63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被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异议书)。复议申请人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复议称,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其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于法无据。事实与理由:一、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从没有向被申请人出具任何债务依据。在本案中,被告胡斌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务或结算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债务与复议申请人无关;二、涉案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是杨莉,工程项目均由杨莉负责实施包括工程施工、原材料组织、工人管理、现场工程款发放等;三、被申请人对其施工事实、完成工程量、工程量计算单价等均未能举证;四、发包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目前尚未能确定涉案工程量。另,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是其他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及供应商材料款。为了避免给复议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复议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复议申请人于2015年8月23日给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1550冷轧二标工程、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全厂2#土方堆场工程(土建施工)的投标、谈判、签约、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具体工作均授权胡斌全权办理。因此,被告胡斌以复议申请人的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复议申请人应对被告胡斌因涉案工程的施工对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复议申请人主张涉案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为杨莉,而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基本清楚,被申请人申请本院对复议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而复议申请人请求本院解除对其账户存款100万元的冻结,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审 判 长  许保智审 判 员  沈 胜人民陪审员  王 方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沈恩因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