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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1执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朱二伟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二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1执1056号被执行人朱二伟,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朱二伟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的过程中,经调查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3)甘刑初字第591号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朱二伟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审 判 长 张 健代理审判员 郭 皓代理审判员 任 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孙瑜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