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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10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107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郁旭峰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071号翁传健、王晓平、项晓眉、郁旭峰:翁传健申请执行王晓平、项晓眉、郁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5060元及相关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拍卖被执行人项晓眉名下常州市通江南路2号2715室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178896元(本金150000元,利息12112元,迟延履行金6693元,诉讼费5060元,其他执行费用合计5031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04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钱金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 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