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4执10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107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郁旭峰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071号翁传健、王晓平、项晓眉、郁旭峰:翁传健申请执行王晓平、项晓眉、郁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5060元及相关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拍卖被执行人项晓眉名下常州市通江南路2号2715室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178896元(本金150000元,利息12112元,迟延履行金6693元,诉讼费5060元,其他执行费用合计5031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04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钱金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 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