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执保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湖北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09执保41号本院在执行原告湖北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2017)鄂09民初84号之一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以(2017)鄂09执保41号案件对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供电公司予以解除财产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鄂09民初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关于原告湖北鲜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