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6民初18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杨广林与张建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广林,张建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6民初1853号原告:杨广林,男,197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被告:张建山,男,55岁,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原告杨广林与被告张建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被告张建山起诉时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德勇人民陪审员 王延河人民陪审员 蒋胜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