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民终14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玉先与万超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万超群,王玉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民终14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万超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鸿基,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万超群因与被上诉人王玉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7)鄂020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万超群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万超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万 里审判员 王建明审判员 魏美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娄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