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恢1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吴峰、钟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胡志峰。被执行人吴峰,男,汉族,1979年4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钟娇,女,汉族,1982年1月11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龙头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吴峰、钟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辉审判员 韩涛审判员 易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申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