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304执23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沈世伟与方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世伟,方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4执2331号申请执行人:沈世伟,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方卫东,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世伟与被执行人方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方卫东所有的车牌号为闽B×××××比亚迪牌轿车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方卫东所有的车牌号为闽B×××××比亚迪牌轿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郑兆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执行员  翁智伟书记员  林仙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