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孙庆江诉刘世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庆江,刘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64号申请人:孙庆江。被申请人:刘世君。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庆江与被告刘世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10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世君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底层商服公寓式办公楼公寓三层**门房屋产权手续。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10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修雪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