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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刑更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蒋丹盗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蒋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渝0106刑更14号罪犯蒋丹,女,1986年1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2016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中。2017年9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7)渝0106刑初1215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蒋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2016)浙0302刑初1366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十一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17年9月19日,被告人蒋丹在本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彩超检查,诊断为中孕。经查,罪犯蒋丹确系处于正在怀孕的妇女,现暂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罪犯蒋丹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审判员  王志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利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