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189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西安傲强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傲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898-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傲强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傲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傲强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9779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石东彦代理审判员 党白鹭代理审判员 王峥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纪佩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