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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2民初40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朱川、陈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朱川,陈莉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22民初4079号之二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849023631G(1-1)。负责人:程航,总经理。被告:朱川,男,198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陈莉,女,198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肥东新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朱川、陈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朱川所有的位于肥东县肥东××城区××新城××室(产权证号:肥东10028883号,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房产一套,现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对上述房产解除查封。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66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朱川所有的位于肥东县肥东新城区彩虹新城D1幢603室(产权证号:肥东10028883号,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唐礼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 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