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25执14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西充县人民法院与廖东春刑事财产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东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1434号被执行人廖东春,男,1986年12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申请人西充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廖东春刑事财产刑一案,被执行人廖东春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廖东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