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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62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徐莉诉被告郑亮亮、被告杜晓娜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237号原告徐莉诉被告郑亮亮、被告杜晓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徐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徐莉已预交,由原告徐莉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杨婉琳人民陪审员  何 云人民陪审员  汤池琼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