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62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徐莉诉被告郑亮亮、被告杜晓娜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237号原告徐莉诉被告郑亮亮、被告杜晓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徐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徐莉已预交,由原告徐莉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杨婉琳人民陪审员 何 云人民陪审员 汤池琼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