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刑抗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曹磊非法拘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磊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鲁03刑抗25号抗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曹磊,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原审被告人曹磊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7)鲁0305刑初182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曹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淄检公一审刑抗[2017]16号刑事抗诉书,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四款、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