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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刑抗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曹磊非法拘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磊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鲁03刑抗25号抗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曹磊,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原审被告人曹磊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7)鲁0305刑初182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曹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淄检公一审刑抗[2017]16号刑事抗诉书,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四款、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