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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德城执字第2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德州泰诺化工有限公司、魏长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泰诺化工有限公司,魏长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德城执字第247号申请执行人德州泰诺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魏长路,男,汉族,1964年4月1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泰诺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长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德城民初字第1891号民事裁定书,于2007年8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被告)魏长路名下坐落于德州市嘉城景园小区7号楼8-3-05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号)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魏长路名下坐落于德州市嘉城景园小区7号楼8-3-05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 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