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4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吕贵才与被执行人薛耀林、王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贵才,薛耀林,王秀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吕贵才,男,69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薛耀林,男,61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王秀兰,女,59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吕贵才与薛耀林、王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薛耀林财政工资已被其它执行案件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薛晓丽审判员 李作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亚惠 来自: